何謂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沒有人有權利對您進行肢體、性或情緒的虐待,因為, 人人都有免於暴力、免於恐懼和免於受虐的權利。 ‧如果您正處於暴力的陰影之中,有人可以協助您,您絕對不孤單,也許您會覺得驚恐 、害羞、孤獨、丟臉與茫然,但是,您不應該自責。 ‧如果一個男人攻擊他的太太或女友,不管基於什麼理由,他都應該承認他自己才是問 題的根源。 ‧家庭暴力泛指發生於家庭成員(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定義,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之間的身體語言、精神及性虐待、經濟控制及財務破壞。
‧如果您有受傷的事實,不但可以聲請「保護令」來保障您的安全,也可以請相關單位來 保障您的權益。 ‧身體的不法侵害,如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 ‧行為模式包括:鞭、毆、捶、踢、推、拉、甩、扯、摑、抓、咬、敲、捏、扭肢體、揪 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被害人。 ‧精神的不法侵害,如恐嚇、脅迫、侮辱、騷擾、毀損器具、精神虐待。 行為模式包括: 1.言詞虐待,以言詞、語調施以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 2.心理虐待,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 起人精神痛苦之不當行為。 3.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當您正遭受家庭暴力時,應該怎麼做! ‧緊急時: 打110或113求救告知發生地點及被害情況。 警察人員接受報案後將立即派員至現場制止暴力繼續發生並視情況代為申請緊急 保護令,以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一般情況時: 保護自己,避免激怒對方,僅可能不還手。 馬上前往醫院驗傷及就醫,並開立驗傷單。 照相存證、保存相關證據及找到其他可以出面作證的人,儘量錄音,想辦法錄下 加害人親口承認動手打人的事實。 打電話或親自向警察機關或當地方法院報案。 依法如要提出告訴,必須在暴力事件發生六個月內。
警察機關為您提供之服務 1.各分局派出所依法進行調查。 2.保存證據、偵查蒐證、移送加害人。 3.保護令核發前必要之安全保護、緊急救助。 4.保護令之聲請、執行。 5.法律及心理輔導諮商。 6.緊急暫時庇護及轉介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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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4037 人 更新日期:10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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