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 侵害是什麼? A1: | 性侵害是指發生在兒童、青少年與成人之間的性接觸(包括身體接觸與非身體接觸),兒童、青少年常被利用當做成人發洩性慾的工具。兒童性虐待是指成人或其他人對兒童、青少年的隱私不為有強迫性或誘騙的觸碰,性虐待也包括強迫或誘騙兒童去觸碰大人身體私處。另外,還包括其他性行為,如偷窺、拍照、言語上的性虐待、使兒童從事色情行業、性交、口部與性器官的接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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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 性侵害的迷思! A2 | 一、 只有強暴才算性侵害 凡是任何涉及性的意涵之行為,均被設為性侵害,例如:展示色情圖示、口語上的性騷擾、強迫觀賞色情影片、不斷拂拭女(男)身體、窺視都是算性侵害。 二、 只有在深夜外出,或是偏僻的空地、暗巷裡,才會發生性侵害。 無論任何時間、地點,例如家裡、電梯間、住宅、公園或校園都有可能發生性侵害。 三、 性侵害的發生都是臨時起意的。 事實上,有的性侵害事件是加害人長時間、有計畫的「預謀事件」。 四、 長輩、父母親、親戚、手足不可能對家人進行性侵害。 實際上,許多性侵害事件就發生在家庭內。 五、 對於「兩相情願」的性關係,哪裡算是性侵害呢? 法律保護任何人享有性的自主權,不因彼此熟識、或家人關係,就漠視被害人對自己身體的控制權,以及拒絕他人傷害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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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 只有她們會被性侵害嗎? A3 | 一、 只有發育成熟、穿著暴露的年輕女子才會遭到性侵害。 事實上,從六個月大的嬰兒到八十歲的老嫗,都可能成為被害人。 二、 只有女性才會遭到性侵害。且性侵害被害者的年齡以12歲至18歲者為最多,未滿12歲的兒童次之,可見兒童性侵害之嚴重性。而1990-1993年受害者的年齡分析發現,60.8% 在1-18歲年齡層。聯合報86年5月4日民意調查發現,96%受訪母親擔心孩子的安全。而在加害者部份,年齡以12-19歲最多,20-40歲次之。 根據研究顯示,女性雖為高危險群,但男性、小男孩也無法避免遭到性侵害。 三、 只要被害人奮力抵抗,就能夠避免性侵害的發生。 性侵害的發生常伴隨其他暴力形式:例如誘騙、肢體暴力、名譽威脅、生命威脅、職權威脅等,不是被害人抵抗 四、 遭到性侵害的女性多半具有強烈的性慾,或在不正經的家庭中長大,否則好女孩是不會遇到這種事的。 許多被害人是十二歲以下,性發育尚不成熟的女童。此外,任何人、任何家庭出生的子女都有權利拒絕性侵害。 五、 被害人會為了某些原因(如報復或獲取利益),謊稱受到性侵害。 性侵害對被害人的傷害相當深重,若有被害人蓄意捏造遭到性侵害,所受到的身心壓力更勝於性侵害的控告。 六、 孩子常會謊報性侵害。父女亂倫簡直是胡說八道,根本不可能發生。 孩子很少會謊報性侵害。父女亂倫是最常見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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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 性侵害的加害人一定是他們嗎? A4 | 一、 性侵害的加害人都是陌生人。 研究發現,許多性侵害事件都是熟識者,甚至利用孩童「叔叔」、「阿姨」的信任來接近孩童,進行性侵害。 二、 加害人都是貧窮的、少數民族或是沒有受教育者,且加害人外表鬼鬼祟祟、心懷鬼胎的樣子,一眼就可以讓別人看出來不是好人。 事實上,加害人來自各個階層,包括不同社經地位、年齡層、教育程度、種族、收入、行業等;且外表文質彬彬或看起來高尚、正直的人也可能是加害人。 三、 加害人都是行為異常、精神有問題的人。 有些加害人在生活方面就和一般人一樣,反而更容易讓人失去戒心。 四、 男性因為無法控制性慾,才會以性來侵害女人。 性侵害並非起於男性不可遏抑的生理衝動,而是基於發洩情緒壓力所致。 五、 加害人都是男性。 雖然多數加害人是男性,也有少部分的加害人是女性。 六、 加害者沒有預謀,不會使用策略誘騙孩子。 大部份加害者是有預謀而且使用各種策略、言語來誘騙孩子。他們所使用的策略有:冒充警察、送禮物、玩具、金錢、糖果、問路、假裝車子故障、謊稱家人託付來載兒童、跟蹤、假冒水電工或郵差。 七、 加害人都以暴力、脅迫方式侵害。 侵害者可能用金錢賄賂、禮物、甜言蜜言、哄騙、關愛等手段來騙誘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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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 什麼是約會強暴? A5 | 典型的約會強暴是指女性與男性單獨在一起,假若女性單獨到男性的住處、他的汽車或其他單獨相處空間中,這位女性就有可能成為受害者。但當有其他人在附近時,約會強暴也可能發生,例如當樓下有許多人在聚會玩樂吵雜,樓上房間也可能發生強暴案件。值得注意的是,約會強暴的發生並不只侷限在初次約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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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 避免約會強暴的方式 A6 | 一、 初次約會避免單獨赴約或選擇適當的約會場所:剛開始約會的時候,約會地點應挑選人多的公共場合,或者讓妳覺得舒適及安全的地方,時間也不宜太晚,盡量不要讓對方在初次約會時就「護送」妳回家,彼此保持安全距離,這樣妳才真正有機會了解妳的約會對象,清楚判斷與決定是否與他繼續交往。 二、 清楚了解自己對於性行為的底線:妳的身體,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去強迫妳做任何妳不想做的事,假如妳不想讓對方觸摸妳或吻妳,妳必須堅決的說出:「請把你的手拿開」、「請不要摸我」或者「如果你不能尊重我個人的想法,我將會馬上離開」。許多女性被社會化地去相信性行為發生時是不理智的,她們可以先裝糊塗,稍後再決定是要說「要」或「不」,這種態度與想法所衍伸的問題在於,妳把太多的控制權交給了對方,相對減低了對自己身體的主控權。 三、 不要經常傳達不明確的訊息給對方,要明確表達妳的意思:當妳有接受的想法時就說「是」,當妳並沒有接受的意思時,就要明確的說「不」,千萬不要以模擬兩可的態度,讓對方摸不清妳真正的意思,留意自己是否經常製造讓對方誤解的言語或舉動,因為大部分的男性對於女性的一些行為會產生錯誤的解讀,若妳經常在肢體語言上所傳達的訊息與妳嘴裡所講的不一致,這些都很可能會導致了性侵害行為的發生,因此一定要注意妳所表現出來的衣著、語調、姿態及眼神所散發出來的訊息,不要讓你的伴侶產生誤解。 四、 表現堅定的態度:男性經常會將女性的「被動」解釋成「默許」,因此他們會忽略或誤解女性「禮貌」的反應,所以妳一定要直接的說:「停止!我不喜歡這樣」。千萬不要擔心妳的堅決態度會因此而傷害了男伴的感情,因為妳一定要認清,你的伴侶根本就忽略了妳的感受。 五、 相信妳的直覺:當妳察覺有壓力或好像有壓力時,就必須有立即的反應,例如:有一個情況你覺得很糟,或者妳約會的伴侶有某些行為令妳覺得緊張,那麼就應該立即下定決心離開。特別是在某些特殊情況發生使妳覺得奇怪或者不能控制時,要特別注意的是,某些特殊情況發生時,如果不能立即察覺,將有可能將自己陷於危險之中,假如妳已經察覺情況已經有開始失控的現象時,就應該立即反應,馬上離開現場,不要過度期望會有什麼人來救妳或情況會突然好轉。 六、 避免接觸酒精或藥物:「酒精」與「藥物」:這兩項通常是造成約會強暴發生的重要因素,許多被害者回憶案件發生時她們是在喝太多酒或吃了藥的情況下,導致根本就不記得當時發生了什麼事,當她們清醒後知道發生什麼事時,早已為時已晚。如果妳要喝酒,一定要自我控制,至少要使自己能清醒的回家,千萬不要依賴別人可以「護送」妳回家。 七、 避免陷入甜蜜的陷阱:通常男生會說:「如果你愛我,妳就應該可以...」但要認清的是,如果他真的愛妳,他就更應該懂得尊重妳的想法。不要貿然的邀請對方到家中或受邀到對方家中,因為妳的住處或他住處是約會強暴罪常發生的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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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 對方試圖強迫我發生性行為時,該怎麼辦? Q7 | 不要只有以為女性才要注意,男性更要注意喔!當自己有所慾望時,不要找任何藉口,唯有理性控制自己,才能讓自己免於牢獄之災! 一、 儘量使用各種方法延遲,例如藉口上廁所、喝水、打電話等。 二、 保持冷靜,驚慌只會使決定犯錯,甚而引起歹徒攻擊於事無補。 三、 告訴歹徒身體不適、會懷孕等,喚起對方的理性。 四、 如果決定攻擊歹徒,則必須全力一擊,不可猶豫。 五、 攻擊之時要找最恰當的時機,打擊歹徒最脆弱的部位。眼耳鼻髮鼠蹊部均是歹徒最脆弱的部位,適時攻擊有助逃脫。 六、 攻擊之外,更重要的是記得立刻逃脫。 七、 喊叫要長且大聲,並以「失火」代替非禮或救命。 八、 儘量要求自己保持冷靜,不一定要奮力抵抗來阻止被侵害,不妨利用言語緩和情境,將對方誘開以便脫險。 九、 保持冷靜,堅決地說「不」,不要面帶笑容或仍保持溫和的態度。 十、 向對方說:「停止,你這是強暴!」可使欲強暴者震驚而停止他的行為。 十一、 儘速逃離現場 十二、 用恐嚇的方式告訴他你家人快回來了。 十三、 告訴對方正好月經來或傳染病、性病。 十四、 與對方談話,拖延他的動作,試圖喚起他的理性。 十五、 取得他的信任,讓他放鬆你,並伺機逃離。 十六、 試著讓他視你為獨立的個體,讓他了解對方已對你造成傷害。 十七、 用嚴肅的口吻告訴對方:「你會當爸爸喔!」或「你會坐牢喔!」藉以喚起對方的理性。 十八、 一旦不幸真的發生,別忘了避孕,做好完善的措施,保護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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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 發生狀況身邊可以用於防暴的東西? A8 | 防身小玩意有些物品在防暴時是派得上用場的,隨身攜帶有助於防範犯罪,只要平常多留心,一旦發生狀況,身邊的東西也可以用於防暴,以下是一些防暴物的使用。 一、 手指-可戳擊對方眼睛。 二、 指甲-適度,不宜過長,可抓襲歹徒臉部、喉嚨。 三、 肘部-可撞擊歹徒胸部。 四、 膝蓋-可頂撞歹徒襠部。 五、 哨子-哨子是最便宜但效果最大的防暴器,一旦發生狀況可大聲吹哨子求援,哨子配戴方式不宜掛在胸前,像掛項鍊一樣,妥竊的做法應把他當手鐲,戴在手腕上。 六、 利用隨身尖銳物品,如:髮夾、別針、高跟鞋、或雨傘等。 七、 石頭、磚塊、木棍、樹枝、沙子等。 八、 市售防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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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 | 如何防止吃到滲有FM2或快樂丸的飲料或藥品? A9 | 一、 約會或談公事出門前,可自備好自己要喝的飲料或親自點飲料。 二、 不管所飲用的飲料為罐裝或鋁箔包裝,最好能親手打開,不需要別人的服務。 三、 喝飲料最好能使用窄口瓶裝的杯子,因為廣口杯較容易被人下藥。 四、 自己若點了飲料後,別讓飲料離開視線之外,也不要叫朋友幫你看飲料。 五、 注意朋友的朋友和你身邊的女性朋友,因為從很多案例來看,有時你的女性朋友也可能是下藥的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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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 如何預防兒童性侵害? A10 | 一、 良好的溝通是關鍵:與孩子建立互信的基礎,使小孩知道他們能在任何時候和你說任何事。 二、 教兒童保障兒童安全的基本原則: 1.確定他們知道自己的全名、地址與電話。 2.當他獨自在家時,不要隨意打開門。 3.不要單獨靠近陌生人。 4.在沒有你的允許前,絕不要進入陌生人的車內或房內。 5.告訴他們如果成人撫摸他們的私處,或如果有人以任何方式撫摸他們而造成不適,即使侵犯者說要保守祕密,都要把事情經過告訴你。 6.並非所有的成人或青少年都是好人,甚至他們所認識的人,都可能會傷害他們。(注意:這樣的說辭可會嚇到小孩,請用溫和而堅定的語氣) 7.告訴他們你一定會相信他們。 三、 告訴兒童,身體屬於他們自己的:要確定兒童了解善意的觸摸(例如:輕拍背部)與惡意的觸摸(例如:打),並了解用別人不舒服的方式觸摸別人是錯誤的行為。絕不要強迫兒童坐在其他人的腿上、或擁抱親吻其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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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 | 遭受暴力時,我該怎麼辦? A11 | 一、 保持鎮定:不要說刺激對方的話,也不要回打,設法讓他也冷靜下來,以免火上加油。 二、 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胸、腹等主要身體部分。 三、 適時攻擊:如果決定以攻擊來作為逃脫的方法,要找適當的時機,全力一擊,不可猶豫。 四、 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幫忙。 五、 快點避開:離開現場,或到親戚、鄰居、朋友家,或到處理家庭暴力的機構。 六、 去找警察:請警察出面制止施暴或送醫,或送庇護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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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 | 遭受暴力後,我該怎麼辦? A12 | 一、 趕快到一個安全的地方或請親友支援。 二、 打110電話向警察機關報案,警察、醫務、社工人員即時給予救援。 三、 撥全國「保護您」諮詢專線113即可得到各宜轄市、縣(市)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之社工人員廿四小時之協助,陪同至醫療院所驗傷及報案等相關救助。 四、 牢記歹徒各項特徵。 五、 保持現場,不要移動或觸摸任何現場器物。 六、 先換穿一件外套或大衣,不要換衣物。 七、 不要清洗陰道以便採得施暴者毛髮、精液。 八、 應該接受醫療檢查,因為被害時可能因驚嚇麻木而不能察覺自己已經受傷,而且可以蒐集醫療證據,已被控制歹徒之用。 九、 遭受不幸的女性,通常心理上會有些傷害,應向有關的諮商中心求援。 十、 除了被害人的情緒會不穩之外,與被害人相關的家人或友人,有些也會情緒激動,也可以一併向輔導人員求援。 十一、 復健的過程,無論在生理或心理上,都需要時間癒合,應該和專業人員充分配合,不要半途而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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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 | 如果我的家人或朋友發生性侵害可能會產生的反應?我如何幫助他們? A13 | 萬一發生不幸,很可能好一陣子都難以平復,也可能會有下列情緒出現: 一、 情緒震驚:覺得麻木。懷疑自己為甚麼這樣鎮定?為甚麼不能哭泣? 二、 不信任感:是否真的發生了?為甚麼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三、 尷尬:別人會怎麼想?不能告訴家人? 四、 羞恥:覺得污穢,總好像現在有些不對勁。整天都想洗手。 五、 罪惡感:覺得自己的確曾做了某些事致使自己被襲,是否因為這樣做而導致自己受到傷害。 六、 情緒低落:如何繼續生存?覺得很疲倦和沒有希望。 七、 混亂:坐立不安、度日如年、束手無策、情緒混亂、生活秩序大變。 八、 恐懼:對很多事情都產生恐懼?懷疑害怕會懷孕或染上性病?擔心加害人會來報復?以後會不會再想和男人親近?以後會不會忘記這些?經常做可怕的惡夢。 九、 憂慮:神經衰弱。感覺呼吸困難(憂慮很多時,是從肉體上的跡象顯示出來,例如呼吸困難、肌肉收緊、睡眠不安、改變飲食習慣、嘔吐、肚子不舒服)。 十、 憤怒:想報復加害人。 這些生理和情緒反應都是正常的。請儘量傾聽並陪伴他們。 如果你的朋友曾遭到強暴,你在他的心靈復原過程中,扮有重要角色。他非常需要你的扶持,他最需要的是你的陪伴、傾聽與接納。 如果你的朋友曾遭到強暴,讓他發洩他的憤怒。如果他能無拘無束的說出內心的憤怒,有助早日走出強暴的風暴、恢復心靈的平靜。 告訴他,只要他有需要、或心理感到害怕,可以隨時打電話給你,你可以輕輕擁抱他,並告訴他,你可以瞭解他的感受。 如果你是男性,而受害人為女性,他可能不會把他受害的細節告訴你。但這並不表示你就應該與他疏遠。有位遭到強暴的婦女表示,男性朋友的支持對他的心理治療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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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 | 如果被性侵害可以找尋什麼資源? A14 | 自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公佈以後,內政部依法設立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各地方政府亦相繼成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維護被害人之權益。同時整合了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衛生署等相關單位提供被害人各項保護措施以避免造成二度傷害。 醫療院所 當您至醫療院所療傷時,各地醫療院所均不會無故拒絕您診療,且會把您當作急診驗傷分類第一級病人,優先處理,並會有社會工作人員或護理人員陪您驗傷,在驗傷過程中會提供隱密的空間。您的診療結果可向醫院診所要求開立驗傷診斷書。為了保障您的權益,醫院診所在為您診療當中同時可以協助証物的採集及驗傷,以作為您提出告訴的証物,但仍需經過您的同意並請您填寫驗傷採証同意書之後才會進行驗傷採証。 警察機關 指派女警或專人處理。 徵求被害人同意後,陪同至醫院檢查、驗傷並收集證據。 談話瞭解案情時,會在適當處所並採取隔離措施。 案件調查中,被害人身份不曝光。 先換穿一件外套或大衣,不要換衣物。 不要清洗陰道以便採得施暴者毛髮、精液。 應該接受醫療檢查,因為被害時可能因驚嚇麻木而不能察覺自己已經受傷,而且可以蒐集醫療證據,已被控制歹徒之用。 遭受不幸的女性,通常心理上會有些傷害,應向有關的諮商中心求援。 除了被害人的情緒會不穩之外,與被害人相關的家人或友人,有些也會情緒激動,也可以一併向輔導人員求援。 復健的過程,無論在生理或心理上,都需要時間癒合,應該和專業人員充分配合,不要半途而廢。 提出司法訴訟的好處: 可將歹徙繩之以法。 支持其他被害人的控告。 勝訴後可以使歹徒定罪入獄,並可向歹徒索取精神與物質上損失。 免於再有其他女性遭受性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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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 | 若不幸遭受性侵害,被害人應如何處理才能立即蒐集證據及接受診斷? A15 | 被害人應該不要更衣、沐浴。 立即到醫院接受診療、驗傷及蒐證。 打110電話向警察機關報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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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 | 為什麼要到醫院驗傷? A16 | 驗傷除了蒐集加害人犯罪證據外,對被害人本身亦是保護措施,因為藉由醫師的診治可避免或減少被害人被傳染性病或懷孕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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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 | 被害人如須經濟補助,可到哪獲得協助? A17 | 被害人可以向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協助,並聲請法律訴訟補助費用,聘請律師協助官司訴訟、醫療費用、身心創傷後復健費用,甚至營養品、車馬費其他費用都可視情況申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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