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 ‧受理家暴案件、協助聲請保護令、執行保護令、協助製作被害人安全計畫、被害人安全戒護、陪同被害人返家取物、約制加害人及查訪被害人。 ‧提供相關網絡服務資訊、協助轉介被害人接受諮商、輔導安置與補助。 ‧列管本局各單位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暨督導落實執行。 ‧運用警察志工推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 兒童保護 ‧兒童人身安全保護,受理兒童虐待案件,並進行緊急通報等。 ‧受理拾(查)獲棄嬰(童)案件,積極協尋其家人。 ‧協尋失蹤兒童,逐一訪視轄內失蹤兒童家庭,全面展開清查工作,積極查尋偵辦,協助返家團圓。 ‧依規定辨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案件。 ‧執行轄內脆弱家庭通報。 性侵害防治 ‧受理性侵害案件,陪同被害人驗傷、採證、製作調查筆錄。 ‧本局各單位受理性侵害案件列管。 ‧督導落實性侵害案計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保護被害人免遭二度傷害。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社區監控。 性騷擾防治 ‧受理機關、民眾性騷擾申訴案件。 ‧推廣性騷擾防治教育與宣導。 ‧受理他機關移轉性騷擾事件調查。 ‧本局受理性騷擾案件列管。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 ‧針對特殊場所可能從事色情營業及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場所加強查察、取締。 ‧蒐集兒童及少年從事性交易情資,並深入蒐集販賣人口集團資料。 ‧查緝利用網路從事性交易案件,巡查兒童及少年從事性交易資訊。 婦幼安全宣導 ‧積極走入社區、機關、校園、社團強化宣導預防犯罪暨婦女人身安全保護措施。 ‧指導簡易防身術及性侵害案件危機處理課程。 ‧配合各項施政措施廣泛推行宣導。 |
瀏覽人次:5574 人 更新日期:1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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