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隊成立沿革: | 民國六十年五月十七日台灣省政府報奉行政院核定修正「各縣市警察局組織規程」第七、八條,當時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計新增交通隊、交通股、電訊組、少年組等單位共增員額四十四名。依規定應於民國六十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但因當時縣府經費無著,致一直延後至民國七十年才實施。 |
| 組織編制: | 民國七十年正式在保安隊中編制「交通班」又名為「機動隊」。當時機動保安隊長:霍世英先生,交通班長:張德邦先生,置警員六人。直至民國七十二年成立交通警察隊,由張德邦先生擔任交通隊隊長。隊址位於現在親民樓後方防空洞,編制隊長一名,巡佐一名,警員十三名。於民國七十四年因本局興建親民樓,隊部乃遷移至中山公園內體技館,當時隊長仍為張德邦先生編制仍維持隊長一名,巡佐一名,警員十三名。 民國七十五年消防大樓興建完成,隊部遷移至消防大樓辦公。當時代理隊長:鍾武崇先生;員警編制隊長一名,巡佐一名,警員十八名。民國七十五年間因組織編制擴編,隊長職等調升為二線三星,由吳仲澤先生接任隊長。同時編制在行政課之交通股,正式歸屬「交通隊業務組」,首任組長為李傳模先生;編制隊長一名、副隊長一名、勤務組長一名、業務組長一名、巡佐三名,警員二十三名。民國七十六年間,辦公廳舍再搬回警察局之原通報台辦公(現已拆除)。當時隊長仍為吳仲澤先生(已退休,九十三年當選退警協會理事長)。 民國七十七年,隊長由魏炳南先生接任。配置員警三十名。 民國八十年四月一日交通隊成立「拖吊組」,置小隊長一名、警員六名、約聘雇司機四名、雇員二名。 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成立「路邊停車收費管理組」,置小隊長一名、警員一名、雇員十四名。 民國八十六年二月由曾耀乾先生接任隊長,員警配置增至四十二名。 民國八十七年組織編制再擴編,置隊長一名、副隊長一名、勤務組長一名、業務組長一名、組員三名(含技士)、巡官(分隊長)三名、警務佐三名(含技佐)、小隊長十七名、警員一○五名。 又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成立「交安組」,增置交安組組長、組員各一名。再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因官等提升隊長為二線四星、副隊長為二線三星,組員額編制仍維持不變。 民國九十三年由郭國祥先生接任隊長。 民國一百年由陳文耀先生接任隊長。 民國一百零四年由廖維清先生接任隊長。 現任隊長為魏坤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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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公廳舍的遷移: | •民國七十二年成立交通警察隊,隊址位於警察局現在親民樓後方防空洞。 •民國七十四年因警察局興建親民樓,隊部遷移至中山公園(現已更名屏東公園)內體技館。 •民國七十五年消防大樓興建完成,隊部遷移至消防大樓辦公。 •民國七十六年間,辦公廳舍再搬回警察局之原通報台辦公(現已拆除)。 •民國七十九年底於屏東市永大路七十號現址興建辦公廳舍,民國八十年一月正式遷入辦公。 |
|  | •民國八十七年編制員額擴充後,永大路廳舍已不敷使用,幾經爭取,縣府於九十三年同意逐年編列預算,向台糖公司購得屏東市民生路一段509號土地,興建交通隊辦公大樓。 •交通隊現址為屏東市和生路一段509號,係於民國九十四年起興建,九十八年底完工並遷入。 |
|  | 轄內交通概況分析: | 屏東位居台灣最南端,地形狹長南北相距約一百四十六公里,兼具自然與人文景觀之美,為國人觀光旅遊熱絡地區,交通路網健全,主要道路有台1線(屏東高屏大橋至枋山鄉楓港村)、台26線(屏鵝公路、枋山鄉楓港村至恆春),台17線(沿海公路、雙園大橋至枋寮鄉水底寮)、台3線(屏東市至里港鄉土庫村與高雄縣交界)、台9線(枋山鄉楓港村至獅子鄉壽卡村與台東縣交界)、台二十四線、台二十七線;縣一八五線(沿山公路)、一八七線及一八九線等;聯外交通除屏東機場、恆春航空站及台鐵外;聯絡道路有萬大橋東西向快速道路銜接台27線、南二高九如交流道銜接台3線、麟洛、南州交流道接台1線、林邊交流道接台17線、竹田系統接台88線平面道路等,每逢例假日匯集大量車潮,如何讓用路人快速、順暢、安全,為本局優先考量課題。 本轄因受到地形狹長及國道三號完工通車的影響,現有交通瓶頸僅在連續假期時,會出現在枋寮建興五叉路口、楓港三叉路口及恆春車城十字路口;每遇連續假期大量車潮湧入,龐大的車流量遠遠超過道路面積的容量,因而導致壅塞嚴重,需藉由優勢警力適時實施調撥車道及號誌長綠的調控,以維持主要幹道的交通順暢。 屏東市為本縣政經中心、軍事基地、銀行金融機構、公私企業等集中市區,人口稠密,為全縣交通治安重要地區,東港鎮為全台最大漁港之ㄧ,潮州鎮與竹田鄉為東西向快速道路終點與南二高交流道匯集為竹田系統交流道;恆春轄內有墾丁國家公園,觀光事業發展日盛,交通流量亦大幅增加,尤以假日為甚,同為全縣交通治安重要地區。 | 附表:轄內道路狀況 | 道路別 | 道路名稱 | 起訖地點(屏東縣境) | 經過地區 | 易發生交通事故及交通複雜地區 | 省道 | 台1線 | 高屏大橋至楓港 | 屏東市建國路、和生路、麟洛、內埔、竹田、潮州、新埤、佳冬、枋寮、枋山、楓港 | 高屏大橋、屏東市建國路、和生路、民生路、麟洛、豐田村、美和中學前、泗林路口、壽元村大同路口、新埤段、佳冬段、加祿段、枋寮段、楓港段等路段 | 省道 | 台 26 線 | 楓港至旭海 | 楓港、車城、恆春、墾丁、鵝鑾鼻、港仔 | 楓港段、竹坑段、車城段、仁壽段、恆春段、南灣段、墾丁段、鵝鑾鼻段、港仔等段 上述兩條道路於本縣通稱屏鵝公路 | 省道 | 台3線 | 里港鄉三和至屏東市建國和生路口 | 土庫村、里港、九如至屏東市 | 里港鄉、土庫村、九如段、屏東市和興路、勝利路、忠孝路、和平路、建國路等段 | 省道 | 台9線 | 楓港至壽卡 | 楓港、舊庄、丹路、草埔、壽卡 | 楓港、舊庄、獅子鄉等路段 | 省道 | 台 17 線 | 雙園大橋至水底寮 | 新園鄉五房村、烏龍、東港、林邊、佳冬、至水底寮 | 新園鄉南龍路、興龍村臥龍路、東港鎮船頭 | 省道 | | 至水底寮 | 東港、林邊、佳冬、至水底寮 | 里段、大鵬里段、佳冬羌園段、屏南工業區段 | 省道 | 台 22 線 | 里港至高樹 | 里港鄉、高樹鄉 | 里港鄉里嶺段、載興段、高樹鄉高樹大橋至新南村 | 省道 | 台 24 線 | 屏東市自由路至霧台鄉 | 屏東市自由路、大連路、長治、鹽埔、泰山、山地門、霧台 | 屏東市自由路段、大連路段、長治路段、德協段、振興段、鹽埔段 | 省道 | 台 27 線 | 高樹(大津)至新園(烏龍) | 高樹鄉、鹽埔鄉、屏東市、萬丹鄉、新園鄉 | 公館外環道、萬丹段 | 縣道 | 185 線 | 大津至枋寮 | 高樹鄉、三地門鄉、內埔鄉、瑪家鄉、萬巒鄉、泰武鄉、新埤鄉、枋寮鄉 | 泰山段、萬巒段、枋寮段、 | 縣道 | 187 線 | 山地門至東港 | 水門、龍泉、內埔、萬巒、潮州、崁頂、東港 | 潮州鎮八爺里段、崁頂康橋等路段 | 縣道 | 187 線甲 | 涼山至內埔段 | 龍泉、老埤、內埔 | 龍泉、老埤等路段 | 縣道 | 187 線乙 | 萬巒至新埤 | 萬巒、四春、崙東、萬隆、建功、新埤 | 萬隆、建功、新埤等路段 | 縣道 | 189 線 | 屏東市至林邊 | 社皮、萬丹、潮州、新埤、林邊、竹田 | 竹田、萬丹、新埤等路段 | 縣道 | 199 線 | 壽卡至車城 | 統埔、四重溪、牡丹 | 四重溪 | 縣道 | 199 線甲 | 牡丹至旭海 | 牡丹、旭海 | | 縣道 | 200 線 | 恆春至港仔 | 永樂、滿州、長樂、港仔 | 恆春市場路段 | 縣道 | 200 線甲 | 新庄至港口 | 新庄、港口 | | 東西向快速道路 | 台 88 線 | 萬丹、竹田、潮州 | | | 國道 | 3號 | 九如、長治、麟洛、竹田、潮州、南州、崁頂、林邊 | | |
| 當前重點工作 | 一、加強防制交通事故發生,降低事故死亡人數,提昇交通事故處理品質。 1.落實各項交通事故防制勤務規劃及易肇事路段工程改善作為,以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並以本縣100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基數,降低死亡人數20%為目標,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 2.落實交通事故案件審核,確保現場蒐證與勘驗資料之完整與正確,維護當事人權益。 二、整理交通秩序: 1.交通尖峰時段規劃警力疏導台1線、台3線、台26線、屏東市區、林邊、南州交流道、高屏大橋、雙園大橋及里嶺大橋等各處易塞車路段及聯外道路、橋樑。 2.加強連續假期勤務編排,並規劃重要路口及各風景區交通疏導勤務,必要時針對台1線、台26線壅塞時、路段,適時運用智慧型交通控制中心設備如CCTV、VD車流監控、CMS可變標誌所提供之科學數據,據以實施調撥車道或號誌長綠調控等疏導策略,以紓解車流,減少用路人旅行時間,提升本局交通服務品質。 3.強化路況交通資訊報導: 每日於上、下班尖鋒時段,均適時將本縣道路交通狀況連線警察廣播電臺高雄臺,提供用路人相關路況資訊。 三、執行「路權優先安全第一」專案工作: 1.明確規範路權,確立使用者使用道路優先順序,減少肇事責任歸屬爭議。 2.建立路人養成遵守路權習慣,保障路者權益。 3.結合交通工程、管理及執法策略,創造安全便利之優質交通環境。(標誌、標線業務於99年已移撥路權機關:縣府或各鄉鎮市公所) 四、落實審查道路施工單位安全維持計畫: 1.對於本縣重要道路挖掘施工,均要求施工單位擬定施工交通安全維持計畫書,並召集相關單位嚴予審核,俾能對施工路段交通有所助益,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五、設置及改善交通號誌、標誌、標線: 1.對於平日或颱風所造成損壞之交通號誌立即派員修護,需裝設號誌之路口爭取經費設置;另規劃開闢或拓寬道路時,要求規劃單位一併編列交通安全設施經費。 2.針對易肇事路段(口)加強交通工程改善,爭取經費設置減速墊、減速標線及太陽能反光漂誌,以提醒用路人注意前方路口型態。 六、嚴正交通執法: 1.加強宣導並落實執行「路權優先、安全第一」、「砂石車安全管理方案」、「取締酒後駕駛」、「取締大型客貨車違規工作」「改善機車行車秩序加強交通執法工作」、「取締汽車駕駛人未繫安全帶」、「取締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及「防制青少年飆車工作」等專案取締工作,以維人車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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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0968 人 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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