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102-08-14
類 別:刑事類
單 位:刑事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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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失竊或遺失該如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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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持身份證明文件,並備妥失車行車執照影本、或牌照登記書(車輛原始證件影本)、或讓渡書、來源證明、領照證明、違規單等影本,至發生地分駐(派出)所報案,經受理員警查證屬實後,發給汽、機車失竊證明書。或利用110專線報案或提供其他服務。當事人如不方便至發生地警察機關報案時亦可就近向所在地警察機關報案,警方會依「受理報案單一窗口規定」受(處)理,惟汽、機車失竊證明書係由發生地警察機關查證後開具,當事人無法立即拿到失竊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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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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