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組: 現有人員編制:組長一名、會計科員、出納各一名、巡官、警員若干名。 一、行政業務: 1. 警察行政。 2. 警察勤務規劃 3. 正俗專案執行。 4.電子遊戲機查處。 5.舉家外出住宅安全維護申請。 6推動警察志工服務事項。 7.一般行政協助推行事項。
二、戶口業務: 落實家戶訪查,強化警勤區經營、關懷弱勢(社會救助通報、愛心手鍊等為民服務)、協助查尋失蹤人口、社區治安會議、社區家戶服務宣導
三、主計: 薪資、各類費用核銷。
四、秘書: 1.文稿繕核、機要文、電處理、文書、研考、印信、工友、總務、法制、出納及不屬於其他組事項。 2.心理輔導諮商及關老師業務承辦。 3.心理輔導對象之清查、異動、關懷等。
五、婦幼: 家防官一名辦理婦幼安全維護、家庭暴力、婦幼、性侵害業務,性侵害加害人登記報到。 第二組: 現有人員編制:組長一名、人事科員一名、巡官、巡佐、警員等若干名。 一、警察風紀與監察: 1、員警風紀情報之蒐集與查處。 2、重點(專案)監察。 3、檢舉、陳情案件彙辦。 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5、每月風紀評估會議召開、探訪。 6、監標監驗。 7、員警考核評鑑、管理。 8、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關係業務。 9、請託關說要點登錄管制(廉政、政風業務)。
二、勤務督察: 1、編排每週分局級督導規劃。 2、重點(專案)工作督導規劃。 3、機動督勤、勤務觀測規劃。 4、勤務督察優劣事蹟彙整、統計。 5、勤務督察人員查勤次數、績效彙整陳報。 6、員警使用槍械陳報。 7、員警有酗酒習性及酒後駕車列管。
三、特種警衛與警察政訓: 1、特種勤務之計畫與執行。 2、馬上關懷推動。 3、好人好事提報、表揚、刊登。 4、模範警察之遴選。 5、文康活動之規劃執行。 6、員工傷病住院慰問。 7、員警服務態度演練。
四、人事業務: 1、任免遷調(員警派代、請調、資績計分、升職等業務) 2、辦理獎懲核定、發布(員警功、過、嘉獎、申誡)(停職、復職、免職移付懲戒案)。 3、警正人員年終考績(考成)之核報 4、勤惰管理、抽查業務(請假、公差、加班費)。 5、休假補助費管制。 6、退休撫卹、資遣(員警申請退休、撫卹、資遣案件之陳報)。 7、公健保之承保、退保。 8、各項福利互助補助費陳報(教育、生育、喪葬補助等)。 9、員警出入境(員工赴大陸、港澳地區探親、探病或奔喪之核轉)。 10、服務證(核發、遺失),在職證明核發。 11、人事資料、通訊錄建立與保管。 12、請領勳章、獎章、功標、年資標及遴選模範員警案件。
五、員警常年訓練、進修、輔導(教官): 1、常年訓練之策劃。 2、常年訓練學科、術科。 3、擔任術科訓練(長、短槍射擊,綜合逮捕術,體能及員警執勤安全訓練)。 4、辦理規劃上、下半年各項測驗(長、短槍射擊,綜合逮捕術,體能及員警執勤安全訓練)。 5、常年訓練與各項測驗及承辦對外各項比賽之選手訓練。 6、員警常年訓練成績紀錄彙整及員警終身學習時數登錄。 7、員警案例教育之撰寫。 8、員警參加進修或講習之遴報,報考警察大學之審核。 9、承辦警大、警專生寒暑假期間實習及新進人員實務訓練及考核。 第三組 現有人員編制:組長一名、巡官、警員、書記等若干名。 一、保安業務: 1.受理集會遊行之申請、核定、警衛部署。 2.一般活動警衛派遣。 3.春安工作規劃執行。 4.自衛槍枝管理。 5.野生動物保育執行。 6.守望相助工作規劃、推展及巡守組織巡守員訓練。 7.選舉警衛勤務規劃、派遣與執行。 8.擴大臨檢規劃執行。 9.義勇警察整編、訓練與運用。 10.協助辦理遊民乞丐及精神病患服務。 11.保安裝備之管理及機動警力訓練。 12.山地保安工作規劃執行。
二、民防業務: 1.民防人員之整編、訓練與運用。 2.民防裝備管理。 3.辦理萬安演習。 4.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空襲避難、防空疏散。 5.防情空襲警報台管理、通訊。 6.協辦後備軍人召集。
三、保防業務: 1.公務機密維護與檢查。 2.保防組織功能推行與保防教育宣導。 3.民營事業單位之保防教育宣導。 4.社會治安調查工作。 5.機關安全防護。 6.保防(安全)工作會報。 7.協助辦理安全調查工作。 8.偵防工作策劃指導。 9.情報諮詢佈置工作。 10.員警忠誠調查與考核。
四、外事業務: 外僑、外勞非法查處,外國團體安全維護,涉外案件處理,歸國華僑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事項。
五、後勤業務: 1.員警廳舍、土地、財產之管理。 2.員警廳舍、眷舍設備之管理及陳報修繕。 3.員警服裝、配件、福利慰問品之配發。 4.警用武器、彈藥、防彈裝備、車輛、無線電之配發及管理。 第四組 人員編制:設有隊長兼組長一名、巡官、警務佐、警員等若干名。 一、交通業務: 1.交通事故防制。 2.交通安全執法。 3.交通警察勤務規劃、教育、訓練。 4.執行交通違規取締工作。 5.交通事故統計分析作業。 6.車輛違反交通安全規則取締工作。 7.受理民眾交通陳情申訴案件。 8.清除道路障礙、路霸。 9.慢車行人道路障礙違規案件裁決與行 政業務。 10.交通違規入案作業。 11.交通義勇警察管理業務。
二、公關: 新聞發佈、大眾傳播媒體與民意機關、公眾社團之聯繫、新聞資料蒐集處理、公共關係推展、為民服務、警友會及其他有關連絡事項。 三、資訊: 1.電腦設備及網路管理: 2.資通訊安全管理及宣導。 3.MPolice警用行動電腦管理。 勤指中心 現有人員編制:主任一名、警務佐一名、作業員三名。 辦理業務: 受理民眾報案及各項業務諮詢。 勤指中心各級開設作為與協調聯繫事項。 各項治安狀況之通報、聯繫與處理工作。 受理民眾反映移辦、管制工作。 審核各單位每日組合警力之勤務規劃、線上勤務之抽 呼、指揮與調度。 偵查隊 編制:隊長一名、小隊長、偵查佐若干名。 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移送、處分、執行。 重大刑案之管制、偵防。 檢肅組織犯罪。 檢肅非法槍彈。 檢肅煙毒、麻藥。 檢肅強盜、搶奪、竊盜。 取締職業賭場。 查捕各類通緝、逃犯。 查察贓物。 不法侵害行為查訪。 報案單一窗口管制、移辦。 金融機構勤務規劃與安全維護。 預防犯罪宣導。 輔導青少年安全維護。 侵害智慧財產權之偵防。 各類經濟犯罪之偵防。 證照協尋。 拾得物公告。 無名屍體處理。 管制各類治安人口(竊盜前科、重大刑案出獄人、煙毒麻藥假釋人、保護管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