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沿革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民國40年6月1日,奉准再增設屏東分局後,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組織編制系統大致底定如下: 置局長一人並設督察室、行政課、刑事課、經濟課、保安課、總務課、主計室、人事室、戶口室、安全室、山地警務室、刑事警察隊、保安警察隊、消防警察隊(五課、六室、三隊)及屏東、東港、里港、潮州、恆春五分局;民國47年7月奉准裁撤山地警務室成立枋寮分局。民國57年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辦事細則再次訂定組織編制,置局長1人、副局長2人,並設督察室、安全室、戶口室、外事室、主計室、人事室、行政課、保安課、刑事課、經濟課、總務課、聯絡中心、刑警隊、保安隊、屏東、里港、東港、潮州、枋寮、恆春六分局。 屏東縣警察局編制員額如下: 局本部:84人。 各分局:958人。 刑警隊:69人。 保安隊:76人。 消防隊:68人。 合計:1255人。 民國58年7月1日戶警合一,戶口室改設戶政課。民國60年5月17日台灣省政府報奉行政院核定修訂「各縣市警察局組織規程」第七、八條,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計新增設交通股(當時配置於行政課,直至民國七十三年四月納入交通隊配置)、交通隊、電訊組、少年組等單位共增員額44名。依規定應於民國60年7月1日起實施,但因縣政府經費無著,致一直延宕至民國70年才實施。 民國74年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經濟課裁撤後,業務移轉刑警隊,民防課裁撤併入保安課並更名為保安民防課(簡稱保民課),總務課更名為後勤課,勤務指揮中心正式納入編制並增設訓練課。(屏東縣警察局經增、裁後現有單位為:督察室、保防室、會計室、秘書室、人事室、保民課、行政課、訓練課、後勤課、戶口課、外事課、勤務指揮中心、民防管制中心、刑警隊、交通隊、保安隊、消防隊、屏東、里港、東港、潮州、枋寮、恆春及屏東縣33所戶政事務所)。 至民國76年編制員額如下:局本部123人、各分局:983人(6分局、27個分駐所、97個派出所、23個檢查哨),刑警隊:81人、保安隊:76人、消防隊:166人,交通隊:22人、戶政事務所:244人。 民國76年7月16日解嚴成立「博愛專案」,任務編組接辦安檢任務,民國77年10月增設安檢課,民國79年6月1日成立內埔分局、81年7月戶警分立,民國81年11月增設資訊室。民國87年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編制員額如下:所屬單位計分為七課、七室、四隊、二中心及七個分局。員額為局本部171人,刑警隊352人,保安隊60人,交通隊137人,民防管制中心11人。各分局所屬單位部份合計共有26個分駐所,97個派出所,23個檢查哨,35個漁港安檢所。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總員人數為2509人。 民國87年9月17日警消分立,原隸屬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的消防隊分立,改制為屏東縣政府消防局。民國88年8月經核定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增設公關室並成立少年隊,於民國89年2月19日安檢任務移撥海岸巡防署,民國89年10月訂定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 民國90年3月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再修正組織編制表。 民國97年3月12日屏府行法字第0970050987號令修正發布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第四、五、六、七條條文;並自97年2月20日施行。 民國102年12月25日屏府行法字第10278991900號令修正發布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第一、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條條文及編制表;並自103年1月1日施行。 屏東縣政府105年9月20日屏府行法字第10570684401號令暨105年12月14日屏府行法字第10581672802號令發布修正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第6、9、16條條文及編制表;並自105年10月1日施行。 目前編制概況則如下: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本部:編制員額237人,各分局:編制員額1577人(含7個分局、26個分駐所、57個派出所及1個檢查所),另各直屬(大)隊編制員額,計刑事警察大隊(大隊本部含配置分局):425人,保安警察隊:60人,交通警察隊:176人,少年警察隊:23人,婦幼警察隊:23人,民防管制中心:11人,合計:2,53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