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失蹤人口案件之撤尋? 可以由報案人或親友代為辦理撤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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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受理失蹤案件後,民眾可自行聯繫警方辦理撤尋,辦理撤尋需由失蹤人帶身分證、私章,就近向任一分駐(派出)所辦理,不分戶籍地或發生地。完成報案手續後,當場開立證明,但遇有下列情形,可由其家屬辦理撤銷協尋: 一、因案通緝。 二、在監所服刑或羈押。 三、已出境。 四、已經死亡。 五、已受法院死亡宣告判決確定。 六、辦理撤尋依規定應製作筆錄及出示或檢具(撤尋原因)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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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失蹤查尋案件中那些案件屬於緊急查尋?警方受理緊急查尋案件後續處置作為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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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依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第6條:警察機關受理失蹤人口報案,失蹤人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應緊急查尋: ◎罹患重病者(以中央健康保險局核發重大傷病卡所列重大疾病為限)。 ◎有自殺傾向者。 ◎有被誘拐脅迫之虞者。 ◎有其他重大急迫情事,須緊急查尋之案件。 A2:同要點第7條:警察機關受理失蹤人口緊急查尋案件,應注意如下: ◎受理人員接受報案後,應詳細調查失蹤人之身分背景、交往對象及可能去向,積極展開查尋作為。 ◎必要時得依相關規定報請調閱失蹤人及特定對象之通聯紀錄等資料,以利查尋。 ◎視個案情形,應立即報請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或由勤務指揮中心逕行通報)轄內或他轄有關單位、線上警力查尋或洽請大眾媒體報導協尋。 ◎其他必要之適當查尋處置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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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年久聯繫不到的朋友,是否可以向警方報案協尋?什麼狀況下才符合失蹤報案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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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當然不可以,依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第4條:警察機關應依失蹤人之家長(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親屬之報案實施查尋,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在台無親屬之失蹤人口,依相關權責單位人員或居住地之村、里、鄰長 之報案。 (二)緊急案件(如山難或其他意外案件等),先依其同行人員之報案,事後 應與其家長(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親屬聯繫確認。 (三)社政機關或其委託公、私立社福收容機構所容留之保護個案(含法院裁 定管束收容),依該管機關(構)之報案並依據個案性質由權責單位依 相關規定處理。 (四)家屬委由公、私立社福收容機構照顧之個案,依公、私立社福收容機構 或家屬之報案。如為公、私立社福收容機構報案,並請其檢附聯繫家屬 之資料。 A2:另失蹤人口係指在臺設有戶籍,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隨父(母)或親屬離家而不知去向。 二、離家出走而不知去向。 三、意外災難(例如海、空、山等災難)。 四、迷途走失。 五、上下學未歸而不知去向。 六、智能障礙走失。 七、精神疾病走失。 八、天然災難(例如水、火、風、震等災難)。 九、其他失蹤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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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失蹤後該如何處理?應在哪裡報案?報案後是否有報案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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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遇有家人失蹤應先冷靜尋找失蹤可能遺留之蛛絲馬跡,做為提供警察協尋的線索,如通訊電話、即時通帳號、線上遊戲帳號匿稱、失蹤時所穿著服飾、心智狀況、交友情形及可能去向等等。 A2:由失蹤者家屬(報案人)攜帶身分證、私章及失蹤者戶籍資料和相片,到就近任一個分駐(派出)所報案,受理報案處所不分戶籍地或發生地,全國任一分駐(派出)所均可受理,不分本轄或他轄,不得拒絕或推諉,都立即受理完成並通報。 A3:完成報案手續後,警方當場開立「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予家屬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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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可否在台灣工作?條件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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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籍配偶(以下簡稱外配),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配與台灣地區有戶籍國民結婚並獲淮居留者,不必申請許可即可工作。 2.大陸配偶若僅係獲准在台短期「停留」或「團聚」者,尚不得從事工作;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1項、第17條之1第1項及第2項規定,大陸配偶經許可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得依「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向縣府社會局勞資課申請報勞委會核准可受雇在臺灣地區工作;大陸地區配偶長期居留期間或已獲准在台「定居」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自可在台工作,無庸申請許可。上二者之居留取得條件詳情請洽移民署屏東服務站08-7661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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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遺失護照應如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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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遺失未逾效期護照補發申請須知」,本人需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遺失地或國內警察局分局刑事組報案,並持警察機關核發之「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及申請護照應備文件,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如下: 1.如遺失護照已逾效期,無需檢具警察機關報案證明。 2.遺失補發之護照效期,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以3年為限。 3.護照遺失二次以上 (含二次) 申請補發者,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或駐外館處得約談當事人及延長其審核期間至6個月,並縮短其效期為1年6個月以上3年以下。 4.自100年5月22日起,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該護照仍視為遺失,不得申請撤 案,亦不得再使用。惟倘持前項護照申請補發者,得依原護照所餘效期補發,如所餘效期不足3年,則發給3年效期之護照。 5.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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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遺失台胞證應如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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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證屬大陸地區所發證件,如有遺失,尚非本國行政機關所管,請直接至鄰近之分駐派出所報案,開立遺失物證明單據後,持據逕洽有代辦台胞證之旅行社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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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需要多久才能拿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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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證明書需三個工作天,但因涉案未結需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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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繳證明書費用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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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書費用,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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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上網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若不來領證或繳費,如何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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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請者,於上網申請後第3日起30日內攜帶應備證件至受理單位外事科櫃台驗證及繳費領件,逾期且未繳費之申請案件作廢,請重新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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